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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晚,莫名地又湧起了一股衝動,走向便利商店,
  買了一包Virginia,一支打火機。
  距離十點還有幾分鐘,
       我站在那搬遷已久的誠品音樂門口,
  散了一地的廢物邊,抽了起來。
       今晚的Virginia特別苦。
  
      這不是第一次,也不是第一次在喝完咖啡之後抽,
  為什麼這麼苦澀?
  原有的薄荷淡涼感覺,全都沒有了。
  
 
      今夜很蕭瑟。
  
 
      中午飽餐了一頓法樂琪,於是從復興北路民權東路口,
  一直散步,直到敦南誠品,
      印象中大概花了一個多小時吧。
  一邊走,一邊逛,一邊吹著風,一邊嘻鬧。
  好冷啊,今天。
 

  到了敦南誠品,體力大概也差不多了,猛打起哈欠來,
  可我還是得撐到晚上十二點。
  加上冷颼颼的空氣,腦子根本就已經處於停頓狀態,
  不曉得後來所有的行動,是怎麼進行下去的。
  胡亂晃了一陣,頂著風,騎車前往公館。
  習慣性地,先喝一杯熱咖啡取取暖。
  
 
  整個人攤在桌邊,我想到M,想到C,想到B,
  像是錄放影機,所有的畫面蒙太奇式地,
       快速在腦子浮現:
  雜亂,無時序,停格,馬賽克,重疊。
  是這樣的影像,我的腦子耗神地播放。
  
       寒流來襲的夜晚,腦汁絞盡,所有感官失去知覺,
  只剩下嘴邊還殘餘些許的咖啡因。
  可能是想來點刺激吧,所以才選擇了尼古丁。
  然而今夜的尼古丁,讓我吸了一口後,就後悔了。
  不過我還是在那牆邊結束了一根菸。
  
 
       午夜十二點半,公館街頭沒有什麼人車,
       天氣冷顯得格外清靜,
  我想再次證明印象中涼菸的清爽感,
  於是違反了原則:不邊走邊吞雲吐霧。
 

  你要問我,為什麼有這原則?
  說實話,我也不知道。
  唯一可以暫時回應的理由是,
  夜深了,沒人看見的地方,
       好像也沒啥大不了的禁忌嘛。
  
 
  今晚,很冷。
  一個人,盤旋街頭,無意識的腦,做出非意識內的事,
  只是想證明:
 
 
  我=孤獨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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