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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之慾。
我,有什麼慾,在人間?我問自己。
黑澤明用了一個故事來說這慾。
一個優良、奉公守法、認真盡責的市民,某一天發現自己得了胃癌,而且是末期。先是拿了一筆錢去狂歡,去體驗沒有過的生活,因為妻子早逝,然後他想談個戀愛。舉凡總總,我們可想見的放縱自己,這老市民都想趁著倒數時刻去做。
最後,他為當地人蓋了一座公園。
公祭上,他的同事想不透為何他突然有樣的改變,卯足勁地催生一座公園。他的兒子也信誓旦旦地說,父親直到死,都不知道自己是因癌症而過世。
一群人在他的遺像前,猜測、飲酒、揶揄、勾心鬥角,想到這是祭禮,便突然嚴肅了起來,沒多久,又故態復萌,一張張貪婪輕薄的嘴臉浮現。
這群生的人,像行屍走肉地,死。
將死之人,反而像九命怪貓,活力無窮。
死,肉體罷了。是肉身宣告終結。精神,並不死。
這不是為了安慰自己精神不死。
而是,肉身死,只能解釋我們感官的某一階段必須宣告結束。而,感官之外的空間呢?卻不是這輩子、這副軀殼可以覺察得到。所以,我不能去說,精神會終結,我只能說,肉身有限期。
因為精神不死,我們有可能是交疊了好幾世,作伴了好幾輩子。
這一世,再相遇怎能不好好對待彼此?
生之慾,說慾,似乎言過了其實,容易讓人侷限在肉身的滿足。人的慾念,最終最終面對人生終了之時,反而簡單得多。那慾,祇是希望安心,走得安心,不要有牽掛,免除內心的忐忑,因此慾念到哪,都可以滿足,也都可以實現。
人希冀的,不就是達到這份精神不死的里程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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