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賣上一百年》(Birth of a Salesman)是最近出的新書,談的是業務員這個領域(職業?工作?),舉凡把商品交到的顧客手中,應該都是廣泛的業務員範圍。

 

作者從歷史的角度來談這一百年來業務員流變。其中,讓我比較訝異的是,原來馬克‧吐溫也是銷售高手!別看一個文學大師,好像不食人間煙火,真是大錯特錯。

 

馬克‧吐溫注重自己書籍的插畫與成本,他要確定閱讀大眾一定會喜歡,不然至少也要好奇他的書。原來一個世紀以前的馬克‧吐溫早就跟市場機制結合,而不是自命清高,遁隱與社會之外。應該要謝謝他這樣聰明的判斷,不然,《湯姆歷險記》、《哈克歷險記》、《密西西比河上的歲月》可能就不是廣為流傳、膾炙人口的作品。

 

我有個朋友跟蔣勳上課好久了。蔣勳一直都會把自己開的藝術課程,在大報登廣告。朋友說,蔣老師很積極把自己的東西推銷出去,他從不因為自己談的是藝術、談的是美好的事物,加上知名度也夠,就把姿態拉高,蔣老師反而因為這樣,更積極推銷自己的課程,理由是,這東西很好,你願不願意來接觸?

 

我們以為曲高和寡、狂放不羈的藝術家,其實一點也不孤僻。

 

如果,藝術這門東西,變成了小眾的、社會金字塔尖端的專屬權利,那就幾乎很難再感動人心了。一個來自生命體驗的創作品,不管是文字、繪畫、音樂、電影,為何最後反而背離人群,成為少數人標榜身份地位品味的物品?

 

如果藝術成為一種標榜或風尚,那是藝術之死的來臨。

 

《賣上一百年》一開始,就把銷售員跟傳教士做類比,很多銷售員的技巧是來自傳教士的方法。很有意思,即使連上帝,都得靠凡人去「銷售」,這群「推銷神的人」功不可沒,如果沒有傳教士把上帝包裝、交到這些罪人手中,我想上帝即使再愛世人,也很難施力吧。

 

從上帝、藝術家、文學家都這樣積極推銷自己,我這默默無名小人,怎又能不積極一點,把自己賣出去?每次寫履歷、面試,總是有一種討厭的感覺:你用了我,你就知道我的能耐,為何還要我自吹自擂?

 

這種想法真是要不得,好東西、好才能、好人才,就是要包裝推出去,人家才有機會知道好在哪,如果連包裝、推銷都沒有,誰又會有閒暇知道原來有這款好物?中國人常常用識千里馬必須有伯樂,來作為自己困頓的理由。在我看來,這不過是一窮酸心態。自己不得志,便歸咎別人不識貨,滿腹酸餡兒味。請問:有誰非得要你這樣的千里馬不可?

 

推銷,很重要。尤其是好東西,更要推銷出去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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