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聽說過,女人的手指是可以很迷人的。
    即使人不漂亮,
    如果可以大方攤開的誘人的雙手,
    照樣可以把一個男人的魂
    勾走。
 
 
    手,一直是我認為最富感情的器官,
    僅次於眼神。
 
    所以,手,不能亂牽。
    可以搭肩,可以勾背,可以挽著手臂,
    就是不能掌心對著掌心,十指交合。
    除了情人以外。
 
 
    手,是情人專屬的權利。
 
 
    乾乾淨靜的雙手,有著素樸的親合力。
    帶著點修過的長指甲,多了點韻媚。
    再上點顏色,似乎所有女性魅力即可表露無遺。

    指甲油宛若雙手的服裝。
    我喜歡,為她們變裝。
    如果,無法直搗一個人的心,
    那麼,就去看她的手,觀察她的手,
    可以的話,牽起她的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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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itchi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